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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日期:2015-09-08  字体大小:TTT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5年9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9月1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3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两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2015年9月10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9月11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9月17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自2015年9月11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10月1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当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21%

100万元(含)—500万元

0.12%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7%

1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等于30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时点

赎回费率

30天以内(含)

1.00%

30天以上

0%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6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20361544;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