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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0一七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日期:2017-07-06  字体大小:TTT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富国天丰强化债券(LOF)

(场内简称:富国天丰)

基金主代码

1610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6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8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9,948,699.1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974,349.5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9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7年度的第2次分红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且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7月10日

除息日

2017年7月11日(场内)

2017年7月10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7月13日(场内)

2017年7月12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7年7月1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自2017年7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17年7月6日)富国天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0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