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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日期:2018-12-28  字体大小:TTT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2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12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12

赎回起始日

201912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912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A/C份额转换转入业务。有关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812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A/C份额转换转出业务。有关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A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256

00525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六个日历月中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第二个赎回开放期为201912日(含)至2019123日(含)之间的工作日。投资人应当在上述赎回开放日办理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第二个申购开放期为201912日(含)至2019129日(含)之间的工作日。投资人应当在上述申购开放日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赎回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或在申购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没有触发上述合同终止条款,则自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后下一日(2019130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0.08%

M1000万元

1000/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0.80%

M1000万元

1000/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        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1.50%

7日≤N30

0.75%

30日≤N180

0.50%

N180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1.50%

7日≤N30

0.50%

N≥30

0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6.        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201912日起的第二个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A类份额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转入A类份额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转出C类份额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享受0.1折优惠,转入C类份额无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份额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1810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10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513177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7.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824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