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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19-01-04  字体大小:T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A类份额代码:005129  C类份额代码:0051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目前,本基金处于第一个申购开放期(即2018年12月20日(含)至2019年1月18日(含)之间的工作日)。若截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9年1月1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的《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第一个赎回开放期为2018年12月20日(含)至2018年12月26日(含)之间的工作日,投资人应当在上述赎回开放日办理赎回申请;本基金第一个申购开放期为2018年12月20日(含)至2019年1月18日(含)之间的工作日,投资人应当在上述申购开放日办理申购申请。因此若出现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

2、若出现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