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提供优质客户服务,快速稳妥地解决客户投诉,同时根据客户投诉内容,及时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不断完善公司各项业务流程。本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客户服务部是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协调部门,即负责各种客户投诉的记录、回复、反馈和跟踪。公司为客户提供以下投诉途径:

(一)当面投诉:客户前往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面投诉,由客户服务专员接待并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二)电话投诉:客户拨打客服热线95105686/4008880688转人工,口述投诉内容,由客户服务专员负责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三)在线投诉:客户进入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通过在线客服线上反馈或留言投诉,由客户服务专员负责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四)电子邮件投诉:客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投诉内容发送到公司指定的邮箱(电子邮箱地址:public@fullgoal.com.cn),由客户服务专员每日接收,负责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五)书信投诉:客户通过书信形式将投诉内容邮寄给公司(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邮编:200122,客户服务部收),由客户服务专员接收,负责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六)传真投诉:客户以传真形式将投诉内容发送到公司(传真号码021-20513277),由客户服务专员接收,负责发起投诉处理流程。

第三条 对于一般性质投诉,即涉及系统故障投诉或单一的、不牵涉赔偿或补偿的投诉事件,在发起投诉流程之日起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由客户服务专员回复客户处理结果;对于非一般性投诉,在发起投诉流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由客户服务专员回复客户处理结果。对于问题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投诉,客户服务专员将及时向客户反馈延期情况。

第四条 客户对客户服务专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可向其他客户服务专员或直接向主管反映。公司在查明情况后,及时向客户回复处理结果。

第五条 客户服务专员接到客户投诉后,需准确记录投诉客户姓名、投诉时间以及投诉的详细内容,所有客户投诉应当留档保存,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第六条 客户服务部指定专人及时总结客户投诉,撰写客户投诉报告,并跟踪处理客户投诉中涉及公司业务流程的问题,协助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第七条 公司将积极履行投诉处理首要责任,积极与客户协商解决,涉及本机构的客户投诉将及时受理、认真处理,不推诿,不逃避,不拖延。

第八条 公司将充分尊重客户意愿,积极配合参与相关调解、仲裁、诉讼解决纠纷,便捷低成本的调解方式优先,远程在线调解方式优先。

第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制定和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