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
甲方:通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个人投资者(以下称“甲方”)
乙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制定的业务规则,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大额存入富钱包账户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并进行汇款操作的,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预留银行卡:指甲方在乙方网上直销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以快捷/直联方式绑定的有效银行卡。
2、富钱包大额存入:指甲方签署本服务协议后,使用在乙方网上直销平台预留的银行卡,将资金通过转账汇款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并授权乙方在成功收到该笔款项后发起富钱包基金申购操作。
3、T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交易开放日,简称T日。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交易日。
4、富钱包基金:富国富钱包货币A(基金代码:000638)。
1、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富钱包货币基金合同、富钱包货币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该基金大额存入业务。
2、甲方办理富钱包大额存入业务时,须使用在乙方网上直销平台预留的银行卡进行汇款,乙方不接受甲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间接转账等其他方式的汇款。乙方交易系统将定期查询收款账户来款情况,并严格按照收款银行提供的账户明细中的来款银行卡号、户名与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银行卡号、户名进行一致性匹配。
3、甲方知晓并同意,甲方汇款转账时间与汇款资金到账时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甲方转账发起的时间并非乙方发起富钱包存入申请的时间,如果甲方转账发起时间在T-1日15:00:01~T日15:00:00,而资金到达乙方指定账户时间在T日15:00:01~T+1日15:00:00,则甲方富钱包转入申请时间相应会是T+1日。甲方汇款资金到账时间以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到账流水时间为准。
4、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在收到甲方转账汇款的资金后,需要一定时间进行系统校验处理,方可发起富钱包申购操作。为避免因系统处理时间延迟,导致当日大额存入的富钱包份额无法及时使用,建议甲方提前做好转账汇款的安排。
5、如甲方出现以下情况,造成汇款资金无法正常匹配的,将被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在进行必要的投资者身份识别后将汇款资金退回,并将该笔资金划往甲方汇款时所使用的银行账户。甲方理解:乙方一般在2~3个交易日内将退款资金划出,但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身份信息的,导致退款手续无法办理,退款时间将推迟。对于甲方的无效申请导致无法富钱包大额存入的,乙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等)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未在乙方网上直销平台完成开户。
2)甲方未点击“签署协议并查看转入步骤”按钮(视同没有接受本服务协议)。
3)甲方使用非乙方网上直销平台预留的银行卡进行汇款。
6、甲方采用富钱包大额存入的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7、下列情况,乙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相关投资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等)由甲方承担:
(1)因甲方个人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转账时间过长、延迟或其它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富钱包大额存入延迟或失败;
(2)因转出银行对单笔转账最高金额、每日累计转账最高金额、年累计转账最高金额等限制导致转账失败而无法使用大额存入服务的;
(3)因转出银行业务规则或银行清算系统原因导致不能提供大额存入服务或服务未达到您预期的;
(4)因您的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注销、挂失、止付、冻结)导致不能提供大额存入服务的;
(5)因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富钱包大额存入服务的;
(6)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情形。
8、甲方应确保自身相关银行账号,验证码、密码验证工具等富钱包大额存入的必要信息安全,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甲方自身行为或甲方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该甲方自身直接承担,甲方应予以认可。
9、甲方同意遵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钱包基金大额存入服务协议》及后续的修订或补充。
1、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富钱包大额存入业务的受理限额和开放时间。
3、富钱包大额存入一经发起,不支持撤销。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官网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后,对富钱包大额存入业务支持的产品进行包括新增、修改和剔除在内的变更。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网上直销平台办理业务过程中,点击“同意协议并查看存入步骤”按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或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1、如果甲方未按本规则要求办理汇款,导致资金无法存入甲方的交易账户,甲方应主动与乙方联系办理退款。乙方在可识别来款银行名称、银行卡号、户名的情况下,将汇款资金退回甲方汇款时使用的银行账户。如甲方未及时联系乙方,由此造成的退款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确识别来款银行名称、银行卡号、户名,乙方将无法办理退款。甲方应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合法方式向乙方提供汇款单据、银行证明、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证明材料,乙方完成必要的身份识别工作后将资金退回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由于甲方未及时配合乙方完成身份识别工作而导致的退款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乙方基金交易系统开立交易账户时应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因甲方未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原因导致其不能及时配合乙方完成汇款身份识别而造成的资金到账处理延误,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汇款时,汇款资金可能为非实时到账,尤其是跨行、异地转账及采用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办理的资金汇款,可能会导致到账时间延迟,从而致使申请无效,敬请甲方及时或提前汇款并关注资金到账情况。由于办理汇款的银行、金融机构的系统或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乙方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为甲方因电子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
5、如甲方使用非乙方网上直销平台预留的银行卡进行汇款,会造成富钱包大额存入不成功,会造成丧失投资机会而未能取得投资收益。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