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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日期:2002-10-10  字体大小:TTT
在前期的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第四章曾经对上市公司收购有专门的规定,但是远不够完善。目前上市公司收购活动日益频繁,收购活动导致的股价大幅波动往往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对此类收购活动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在公开征求意见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同时发布了与之配套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两办法将在今年12月1日起实行。
  这次发布的《收购管理办法》突出的特点是,对收购中的程序、报告内容作了详细的、全面的规定。我们已经注意到:
1.在收购方式方面,在《证券法》规定的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基础上,《收购管理办法》还提出了利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目前,深交所已经实施大宗交易制度,上交所也将推出类似制度,这样,客观上为利用交易所系统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了可能。
2.在支付方式方面,也作了规定:可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3.在要约收购定价方面,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对如何确定挂牌交易股份和非挂牌交易股份的具体要约收购价格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4.强调了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协议收购中,董事会应及时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还要独立发表意见。要约收购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5.若原有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事项,如存在相关的债务或担保关系,《收购管理办法》要求原股东或控制人在协议转让前须提出解决措施,并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对于要约收购的豁免进行了细化,《收购管理办法》提出了五种经申请取得豁免和七种备案豁免的情形。例如,当收购人为挽救上市公司财务困难进行收购行为时,可以申请豁免。
7.对于受让方,《收购管理办法》要求披露其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8.股东持股变动往往是收购活动的前奏,《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持股变动报告书”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提出了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概念。
  我们认为,这两个部门规章的出台,标志着上市公司重组并购法规体系的初步形成;必将促进上市公司重组活动的规范化,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长期看,将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上的并购重组活动。




研究策划部 于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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