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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股市吸引力要从“基石”抓起

日期:2003-09-23  字体大小:TTT
  近期关于中国股票市场为什么缺乏吸引力的讨论甚是热烈。在我国宏观经济状况向好的背景下,股票市场却持续低迷,证券行业惨淡经营,投资者损失惨重,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了离开这个市场。如何增强股票市场吸引力,已经成为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市场参与各方关注的焦点。
  上市公司是股票发展市场的“基石”。只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并以优良的业绩回报投资者,才能促使股票市场进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可是长期以来,除了我国股票市场从设立以来就存在的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对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制约外,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的行径更是屡屡伤透了投资者的心。尤其是一些新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左手刚拿进大把大把的真金白银,右手便“慷慨”地“回报”给了大股东;或者这边还在向投资者描述公司的远大发展前景,那边却已经业绩预警、甚至预亏。新发行股票公司对投资者的伤害更是“猛于虎也”。针对这种情况,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期冀从“基石”抓起,增强股市的吸引力。
  《通知》首先明确规定了“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最近三年应当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这对首发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弄虚作假、包装上市的行为。
  针对上市公司当中存在的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害小股东利益,或者操纵利润的行为,《通知》对首发企业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行为进一步做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首发企业必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管理层“没有在控股股东中担任董事以外的行政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处领薪”等。这些都将对杜绝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蚀上市公司权益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
  针对首发企业在融资额方面中普遍存在的不考虑企业实际发展需要,而是在“不圈白不圈”的心态下尽量扩大融资规模的行为,《通知》也明确规定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应当有明确的用途,投资项目应当经过慎重论证,筹资额不得超过发行人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两倍”。这将对促进上市公司理性融资,股票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市场的诚信建设尚需进一步深入的情况下,监管者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法规来约束市场主体,从而达到夯实股票市场发展“基石”,增强股市吸引力的目的,是在当前我国“新兴 + 转轨”的市场背景下的必要选择,将对我国股票市场的短期以及长期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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