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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谢卫: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标准须统一

日期:2008-03-06  字体大小:TTT

财产性收入“被肯定和鼓励后,理财需求呈现出异常活跃的氛围,国内金融理财市场在需求和供给两方面都有了大踏步步的发展。银行、基金、保险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千数万树梨花开。然而,有关东亚、民生、深发展、平安银行等机构发行的的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的消息,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也给投资者带来了恐慌情绪。

 

 

理财产品 监管统一

 

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博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某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或负收益的的情况,或许是该产品的投资时机或者产品设计出了问题,这不是最紧要的问题,当前金融理财产品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法律。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总裁吴焰也表示赞同。他认为,“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一一些部门规章中已对分业经营问题有所突破。如,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信托公司投资金融类公司股权、商业银行投资基金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吴焰说,但这些规定实质上有违法律的明文规定的,关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混业经营问题,在法律律层面上目前基本仍是明确禁止。

 

“立法方面的落后实际上妨碍了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大做强,难以与国际金融集集团开展竞争。”吴焰说,相关机构已经在着手研究起草关于金融混业经营及其监管的法律,为促进金融混业经营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理财市场无统一监管标准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你提出对金融理财市场如果没有统一有效的监管,资产管理业务将带来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直接影响国家的金融安全,是基于什么样的依据?

 

谢卫:根据不完全的粗略统计,国内包括银行、基金、保险、私募基金、信托、社保管理的资产规模总量在10万亿元左右。这一规模约占2007GDP42%,占国内居民存款的25%左右,是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30%.可见,国内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已经非常之大,并且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而目前对各类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和法律级别不统一,缺乏明确的监管原则。

 

南都:你指出各类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和法律级别不统一,具体的表现是什么?

 

谢卫:在目前的分散监管模式下,各监管机构对所监管的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比如,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管理由《信托法》来规范,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由《证券投资基金法》来规范,这两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来规范,该办法由证监会制定;对社保基金的资产管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来规范,该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制定;对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和私募基金目前还没有专业的法律或法规进行规范。

 

其次,国内的各个行业协会,如证券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对资产管理的规范都没有进行过行业性的自律规范;同时,国内也没有像美国的AIMR、英国的IMRO、台湾的“证券投资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那样统一的资产管理行业协会,来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和规范。

 

南都:你认为有哪些措施可弥补分散监管模式不足?

 

谢卫:鉴于目前资产管理业务分散监管的现状,不太可能有一个监管机构来监管各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法律。

 

建立各个监管部门的“资产管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挑战,协调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和行动,有必要建立由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组成的资产管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由国务院制定部门召集或者各个监管机构轮流召集,定期开会,互通信息,共同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协调监管行动。

 

加强资产管理行业自律,成立资产管理的行业协会,该协会的成员包括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从业人员、机构。由该协会制定资产管理的业务规则、从业的基本道德标准等,这些规则由成员自愿执行,各监管机构将优先推荐资产管理机构执行上述行业协会制定的规则和标准。协会为资产管理从业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证,加快培养合格的理财人员。

 

同时,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充分揭示各理财产品的风险权益特征,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引进优质外资在A股上市

 

南都:200711月,上证综指创出13年来最大月跌幅,单月下跌18.29%,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与美国的次贷危机有关联,你认为A股如何规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

 

谢卫:截至2007年底,A股市值已达4.44万亿美元,已成为全球第四大证券市场。全球经济一体化增强了A股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A股的国际化趋势已难以阻挡,这时候,需要在全球资本流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审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思路。逐步引进优质外资企业在中国A股上市。这既是A股国际化的重要标志,又是中国投资者分享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有效途径。为此,首先应该加快解决相应的法律障碍,做好技术准备。其次,要建立分步走的战略。先试点红筹国企,再过渡到核心技术在华、与中国有大量业务关系的境外企业,最后到全球知名境外企业到A股上市。

 

继续鼓励以QDII形式的金融产品投资于境外成熟市场,实现境内外市场资金的双向流动。这不仅仅是解决外贸顺差的途径之一,也是应对A股国际化的必要手段。因此,我们要提高与境外成熟市场的国际交流,提高QDII产品设计水平,引进高素质投研人才,增强QDII投资风险防范,加大QDII产品普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