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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日期:2002-09-24  字体大小:TTT

  根据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从2002年9月27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2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金融时报》上的《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站(www.spdb.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或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免费查阅《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资料,或垂询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21-32224899)。
  3、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根据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关于国庆期间休市的安排,本基金2002年9月28日至10月7日不开放。10月8日起照常开放。
  5、根据本基金业务规则,投资者于2002年9月27日提交的赎回和申购申请将于10月8日予以确认,赎回资金将于10月15日前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帐户。
6、根据本基金业务规则,投资者于2002年10月8日提交的赎回和申购申请将于10月9日予以确认,赎回资金将于10月16日前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帐户。

一、 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二、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65号名城广场2楼
邮政编码:200040
传真:021-62894216
电话:021-62898877

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中心西楼601
邮政编码:100004
传真:010-65055977
电话:010-65055975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在以下66个城市的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
北京、大连、上海、深圳、青岛、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滨州、德州、临沂、东营、聊城、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泉州、漳州、龙岩、阜阳、宿州、滁州、六安、巢湖、池州、宣州、合肥、蚌埠、安庆、黄山、铜陵、芜湖、淮南、淮北、亳州、马鞍山、南宁、柳州、桂林、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台州、舟山、南昌、宜春、吉安、赣州、萍乡、景德镇、抚州、鹰潭、九江、上饶、新余。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以下24个城市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嘉兴、绍兴、温州、宁波、慈溪、余姚、台州、温岭、南京、南通、无锡、江阴、苏州、昆山、大连、天津、郑州、重庆、昆明。
  3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三、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1、本基金办理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下一个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赎回资金将于申请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 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 赎回费
1、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持有1年以内(含1年)赎回的,费率为0.5%;持有期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费率为0.3%;持有期2年以上,免收赎回费用。赎回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不向投资者收取。赎回费作为注册登记费。
  2、管理人可自行调整降低赎回费率;提高费率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费率变更的,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 基金单位净值公告
从2002年8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