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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日期:2013-11-05  字体大小:TTT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02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1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1月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7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7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7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
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的赎回费率为0.5%。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2013年6月1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网上直销定投:1)最低金额200元;2)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兴业卡、邮政卡、平安卡、光大卡、交行卡、温州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浦发卡(通联支付)、农行卡(通联支付)、交行卡(通联支付)、天天盈支付、财付通支付和支付宝支付。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层;
邮政编码:200120;
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7.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3年11月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7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7、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